斯通斯因超速被判定罪,称世界杯期间未收到通知
足球运动员约翰·斯通斯因超速驾驶被裁定有罪,并需支付相关费用。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他在参加世界杯时未能及时收到警方寄发的一封信件。这位32岁的后卫在今年夏天加盟了国际米兰。今年5月,他驾驶一辆价值15万英镑的路虎揽胜,在柴郡豪宅附近的一条乡村小道上被测速摄像头记录下,时速达到43mph。斯通斯在第一次被柴郡警方联系时承认了自己是当时车辆的驾驶者,但未能回应第二封信——那封信给了他通过支付罚款来解决这一超速事件的机会,从而免于上法庭的处理。最终,他被起诉并在简易程序中被判定有罪。上周,一名治安法官对此作出裁决:扣除4分,并要求他支付666英镑的罚金、120英镑的诉讼费用,以及266英镑的受害者附加费。斯通斯随后向沃灵顿治安法院发出了一封信,对此事件做了说明。在信中,他表示:“关于超速驱动没有什么好说的。”随后,他解释了为什么如今才作出回应:“我因为代表国家参加比赛,一直不在家,更没能查看邮件。”他说:“我于5月28日寄出了一封信,提供了我的信息,随后便去加入英格兰队。”他补充道:“我们一直待到7月19日。”在此之后,他又去度假,并搬到了米兰,因此这件事才被偶然发现,因为在过去的四个月里,家中几乎无人看管。他还提到:“这也是我无法出庭的理由,因为我已不在这个国家居住。”法院记录显示,斯通斯在限速30mph的道路上驾驶路虎揽胜时,被测速摄像头捕捉到的速度为43mph,事发时间是5月8日上午10点40分,当时曼城正在争冠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在筹备足总杯决赛。斯通斯入选了26人的国脚名单,并作为首发球员参加了在美国举行的世界杯首场比赛,他还出场于四分之一决赛与墨西哥的较量,在对阵阿根廷的半决赛中也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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