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述借款纠纷,河北高院庭审仍未决定
近年来,一起涉及5000万元借款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天津市的王志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他的借贷纠纷至今未能解决。2010年6月,王志忠向河北霸州的邢二台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设定月息4分和逾期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在此后,他偿还了3325万元,但邢二台仍然要求他偿还4980万元的本金和近千万元的利息。
2015年3月,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王志忠还款2695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二人因不满判决相继上诉,河北省高院在同年10月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王志忠在2024年发现新证据,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9月,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将案件发回廊坊中院审理。
2026年5月,廊坊中院再次判决王志忠还款2151万元及利息,但他对此判决依然不满,继续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王志忠认为,邢二台的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这一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认为该借贷合同自始便无效。而廊坊市中院则因邢二台的高利转贷行为证据不足,认定合同有效,认为其适用法律有误。
王志忠,现年58岁,是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他通过朋友结识了邢二台,因公司扩产所需资金,于2010年6月向邢借款5000万元。经过多次还款后,他与邢二台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协议显示他仍欠4980万元本金。
2014年5月,邢二台以王志忠未按时还款为由,将其诉至廊坊市中院,请求偿还4980万元及利息,此外还索赔违约金及其他损失1530万元。廊坊中院认定王志忠未能及时还款,且双方二次签署的延期还款协议均认同王志忠的欠款本金为4980万元,最终判决他退款2695万元及利息。
原判决后,王志忠与邢二台均不满提出上诉,河北高院认为原法院认定不误,维持了原判。进入执行阶段后,廊坊中院对王志忠价值1.5亿元的矿产品进行了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王志忠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而多次被拘留,直至案件在2024年12月最终被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王志忠在还款时向邢二台妹妹的账户支付了500万元,邢二台最初对此不予承认,但在警方询问时其承认了这一事实。基于新证据,王志忠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中对这500万元的款项无合理认定,并发回重审。
近日,河北省高院对此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 final 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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